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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君薇、梁君棣台北縣2009年7月13日電)
台北縣政府修正「老屋拉皮」房屋外觀整治規定,將屋齡申請標準由30年降為20年,最高補助整修金額1/4,特殊建物可達1/2。縣府今天表示,受理申請日期將另行公告。

北縣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張邦熙說,民國96年的「台北縣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」申請標準為屋齡30年,規模為連棟10棟以上,因條件較嚴格而乏人問津;因此,自今年7月10日起修正「老屋拉皮」規定,將屋齡由30年降為20年,並放寬申請規模為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連續5棟以上、3層樓以上雙拼建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物等3類。

張邦熙指出,申請者最高可補助整修金額的1/4,歷史建物或特殊個案可達1/2;另外,還增設「整建維護策略地區」重點區域,如縣民大道、中港大排周邊等,不受屋齡及棟數限制。

張邦熙以縣民大道為例,周邊房屋因老舊,與道路景觀顯得格格不入,「老屋拉皮」計畫提供房屋門面翻新工程的補助,美化市容。

城鄉局更新科表示,98年度將從更新基金中提撥新台幣4000萬元預算用以整修房屋外觀,最近一波的申請期限為今年年底,但詳細受理日期將另行公告。


本篇引用自: 中央社新聞 http://tw.money.yahoo.com/news_article/adbf/d_a_090713_1_1l0c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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